一次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的例行排查,被執行人賬戶新增開戶信息被深挖成執行“轉機”,福鼎法院順藤摸瓜尋找到被執行人的蹤跡且成功拘傳并于當日督促償還全部借款。
2011年,被執行人黃某標、林某紅以建房、經營缺乏資金為由,向申請人老夏夫婦陸續借款100000元,2012年底兩人因諸多欠款無力償還,逃離福鼎。2014年,老夏夫婦因找不到被執行人遂訴至福鼎法院,經法院判決后向福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從借款至今12年過去了,被執行人的賬戶均無可供執行財產且長期下落不明、無法聯系,案件陷入僵局,這10萬元也成了困擾兩位老人十余年的心結。
執行員林浩然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發現被執行人黃某標新增了在寧德漳灣某銀行的開戶信息,他馬上意識到,這條信息或許能給兩位老人帶來轉機。林浩然隨即聯系了兩位老人,將查詢到的信息告知二位老人。
4月27日下午4點,福鼎法院執行服務中心接到兩位老人的舉報電話,火速安排三名執行干警前往寧德市拘傳被執行人,經過一夜的蹲守,4月28日上午12時,執行干警在被執行人經營的小店中將其成功拘傳歸案。
“這筆錢是我跟我前妻一起借的,我們現在已經離婚了,我最多還5萬,其余5萬應該讓林某紅還!”到案后,被執行人黃某標對拘傳表示不服。
“你雖然與林某紅已經離婚,但你們的債務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并且你們雙方都共同在借條上簽字確認,依法應對該筆債務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而且這筆錢你們已經向兩位老人借了十二年了,兩位老人都已經自愿放棄了利息,再拖欠兩位老人的養老錢,你心里過意得去嗎?如果你仍拒不還款,法院將依法對你司法拘留。”林浩然對黃某標耐心地釋法說理,從法理、情理兩方面剖析。最終,在送往拘留所收拘的途中,被執行人黃某標終于將10萬元欠款還清,兩起十余年的“終本”案件得以全部執行完畢。
法官提醒
“終本”案件,是指經法院執行立案及調查程序,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或發現的財產不能處置,依照法律規定,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案件。
“終本”只是暫時終結案件的執行程序,但被執行人仍然有依判決履行還款的義務,“終本”后,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線索的,可以申請恢復執行,使案件重新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因此,“終本”案件并沒有結束,更不是對失信者的縱容,只要未履行義務,法院將執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