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新聞網訊(蔡婷 陳可希)浙江一男子常年流竄于閩浙兩省行竊,“八進宮”獲釋后不久又“重操舊業”。日前,市法院審結該起盜竊案,依法判處被告人盧某仙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2021年4月,盧某仙逛至福鼎市某在建民房旁,發現停放該處的小車后排座位上有一黑色手提包,見財起意便隨手撿起石塊砸擊該車后窗,又撬窗進入車內,共盜走手提包內的現金35980元。后盧某仙將被盜現金中的4300元用于日常生活開支及償還個人債務,余下部分則藏匿于家中。2021年5月,公安機關在盧某仙家中將其抓獲,并查獲本案被盜現金發還給被害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撬砸車窗玻璃的手段秘密竊取車內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結合其累犯、坦白等情節,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